正義網合肥6月16日電 (記者吳貽夥 通訊員劉琴)6月12日,安徽省蕪湖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強偉涉嫌受賄一案,由六安市霍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強偉在擔任蕪湖市國土局局長、蕪湖市政府副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53萬餘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
  今年57歲的強偉案發前任蕪湖市人大教科文衛工委主任,自2002年4月起,強偉開始擔任蕪湖市國土局局長、黨組書記,2010年11月起任蕪湖市政府副秘書長。強偉涉嫌受賄一案,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管轄,六安市檢察院於2013年10月18日對其立案偵查。今年5月28日,六安市檢察院將此案交由霍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強偉涉嫌受賄的事實均發生在其任蕪湖市國土局局長、蕪湖市政府副秘書長期間。2007年至2010年間,強偉為安徽億中土地開發服務有限公司在簽訂委托造地協議和預付耕地開墾費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幫助,先後3次收受該公司副總經理徐某某所送現金47萬元。也是這期間,強偉為安徽地博土地開發復墾有限公司(下稱“地博公司”)、安徽博田土地開發復墾有限公司(下稱“博田公司”)在進入蕪湖市新增耕地指標交易市場、簽訂調劑新增耕地指標協議、預付耕地開墾費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幫助,先後5次收受地博公司股東、博田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所送現金35萬元。
  2003年至2012年間,強偉為許某某出資的蕪湖大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安徽天泰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在拆遷補償、土地證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和便利,收受許某某賄賂32萬餘元,其中2006年,強偉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屋的方式收受許某某賄賂12萬餘元。2010年,強偉在購房過程中,又收受許某某所送現金20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2年至2012年期間,包括上述三人所送賄賂在內,強偉在拆遷補償、土地證辦理、預付耕地開墾費等方面為他人提供便利和幫助,先後28次收受12人的賄賂財物153萬餘元。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原標題:安徽蕪湖國土局原局長強偉涉嫌受賄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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