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4日電(記者錢春弦)由北京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民用運輸機場管理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當機場發生大量旅客滯留時,應採取措施疏散滯留旅客。對乘客強行闖入停機坪、強行登、占航空器等行為將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今後在機場一定區域內進行拍攝電影等活動,須先徵得機場管理機構同意。對曾發生過的乘客沖入停機坪、霸占機艙等事件,此次被辦法明確列入了禁止行為。違反規定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機場管理機構應負責編製機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相關預案要向機場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定期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應急演練,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相關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應急預案培訓。
  辦法禁止:無機場控制區通行證進入機場控制區、強行闖入滑行道、客機坪,強行登、占航空器、攀(鑽)越、損毀機場防護圍欄和其他安全防護設施以及其他威脅航空運輸安全、擾亂機場秩序的行為。
  鑒於首都機場公共區域地跨朝陽、順義兩區,存在行政處罰主體單位多的情況,辦法提出,有關行政部門在機場公共區進行行政執法應當告知機場管理機構,機場管理機構應予以配合併提供便利。
  辦法要求,機場管理機構應通過信息顯示屏、廣播、網絡等方式及時發佈航班計劃、航班實時到達和出發時間、進出機場地區公共交通班次、配套服務設施指南等信息,並與市交通行政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當機場發生大量旅客滯留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採取措施疏散滯留旅客,同時將滯留情況及時向市交通行政部門、機場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市交通行政部門、機場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運力,疏散滯留旅客。
  此外,電影拍攝時常出現的機場場景,其拍攝過程往往會影響機場航站樓及其樓前道路和停車場內的公共秩序。辦法規定,在機場航站樓及其樓前道路和停車場內開展募捐活動,進行新聞採訪、調查咨詢,製作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以及舉辦文娛、體育、展覽、展銷等活動,未經機場管理機構同意,機場管理機構可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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