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黃輝 通訊員王義善 4男子在買通保安後,盜煙煤50餘噸。近日,其中1名被告人彭某被江西省安福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10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5月1日19時許,胡某根、彭某群、彭某清(以上三人均被判刑)及彭某,在用500元買通公司保安後,開著自己的貨車到江西宏盛玉華水泥有限公司庫房內,盜竊51.32噸煙煤,之後賣給鑫旺公司。經鑒定,被盜煙煤價值人民幣49523元。
  (原標題:4毛賊一夜偷煤50餘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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